公告日期:2025-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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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神玥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需要提
交股东会审议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数 9 票;弃权票数为0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河北神玥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 1 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河北神玥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河北神玥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 2 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授予的
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 3 条 董事会享有并承担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履行对公司、股东、社会公众和监管部门的承诺。
第 4 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 5 条 董事会办公室向董事会负责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保管董事会和董
事会办公室的印章(如有)。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第 6 条 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4 名,职工代表董事 1 名(由
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民主形式选举产生),设董事长 1 名。
第 7 条 公司董事长负责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 8 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董事会会议的会务工作及信息披露工作,包括安
排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列席会议并作记录、负责会议决议、纪要的起草工作以及信息披露工作。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
第 9 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
开两次。
第 10 条 有下列情形的,董事长应在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1) 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2)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3) 1/3 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4) 1/2 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6) 总经理提议时;
(7) 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 11 条 董事会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 5 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如遇情况
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董事会可以随时通过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 12 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内容应至少包括:
(1) 会议日期和地点;
(2) 会议的召开方式;
(3) 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4) 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5) 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6)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7) 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3)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 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 13 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
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 14 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
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之前 3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资料。不足 3 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后按期召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 15 条 按照第 10 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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