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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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神玥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需要提
交股东会审议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数 9 票;弃权票数为0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河北神玥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 1 条 为维护河北神玥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的
合法权益,提高公司股东会议事效率,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河北神玥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 2 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
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 3 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应
职权。
第 4 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以下统称“股东会”)。年度
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第 5 条 合法有效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有权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
会,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第 6 条 股东出席股东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之
规定,自觉维护会议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 7 条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以及股东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应当聘请律
师对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等会议情况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 8 条 董事会应在本规则第 4 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会。
第 9 条 公司可以根据需要设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 10 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以书面形
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
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征得审计委员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收到提案后 10 日内未作出书面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审计委员会应当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 11 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以书面形式向董
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审计委员会提出请求。
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在收到请求后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审计委员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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