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公告编号:2025-022
证券代码:833534 证券简称:神玥软件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河北神玥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豁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8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信息
披露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数 9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河北神玥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北神玥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
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 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 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及《河北神玥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治理规则》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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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信息披露豁免的适用情形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
密商务信息、商业敏感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 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规定,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或危害国家安全的,依法豁免披露。
第三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的内部管理程序
第五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豁免
披露的信息泄露。
第六条 公司各部门或子公司依照本制度申请对特定信息作豁免披露处理
的,应当提交信息披露豁免申请文件并附相关事项资料至公司董事长,相关部门或子公司负责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如相关信息不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条件的,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第七条 公司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的,由公司董事长审核批准。信息披露豁
免申请材料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入档,董事长签字确认。公司应当妥善保存有关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登记事项一般包括: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 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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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涉及国家秘密豁免披露的,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国家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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