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33532 证券简称:福慧达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福慧达股份有限公司年报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年报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福慧达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福慧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推进公司内控制度建设,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员的问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
履行职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披露信息出现重大差错,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责任认定、追究与处理,适用于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及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的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二)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有关挂牌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年报信息披露指引、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本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未按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不良影响的;
(六)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的;
(七)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存在重大差异的;
(八)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以及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形。
第五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公司实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
(三)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材料,按照制
度规定提出认定意见和相关处理方案,经董事会审核同意批准。
第二章 重大差错的认定和处理程序
第七条 当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需要更正、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当收集、汇总相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进行责任认定,并拟定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抄报监事会;并由董事会对会计差错认定和责任追究事项作出专项决议。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对责任人作出责任追究处罚前,应听取责任人的意见,
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九条 公司对以前年度已公布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需要聘请具有执
行证券、期货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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