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33532 证券简称:福慧达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福慧达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福慧达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福慧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
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公司财务安全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福慧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除公司及
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制度所述的“公司及其
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除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自愿的原则,严
格控制担保风险。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公司资金部为公司对外担保的日常管
理部门。公司对外担保需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后方可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条件与审查
第六条 公司不主动对外提供担保,确需对外提供担保的,需由被担保方向
公司提出申请,同时,被担保方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生产经营正常,管理制度健全,营运资金合理,具有相当经济实力和良好资信的法人单位、自然人,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
(二)与公司有互保往来业务的法人单位、自然人,或者与公司有现实或潜在业务关系的法人单位、自然人。
对于不符合上述条件,但公司认为有需要与其开展业务往来和合作关系的担保申请方,风险较小的,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可为其提供对外担保。
第七条 公司为互保单位提供担保的,实行等额原则,对于超出部分,应要
求对方提供反担保。
第八条 担保申请方在向公司提出担保申请时,应同时提供申请材料,申请
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担保申请书,担保申请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2.担保的主债务情况说明;
3.担保类型及担保期限;
4.担保协议的主要条款;
5.被担保人对于担保债务的还贷计划及来源的说明。
(二)申请人营业执照;
(三)申请人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
(四)申请人最近一期合并会计报表;
(五)其他需报备的材料。
第九条 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决定对外担保前,公司资金部应对担保申请方提
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担保申请方进行调查了解,调查内容包括担保申请方的主体资格、经营状况、信誉情况、偿债能力等,并形成书面评审意见提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
公司可在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实施对外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股东会进行决策的依据。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
第十条 公司对外担保的最高决策机构为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根据《公司章
程》中有关董事会对外担保审批权限的规定,行使对外担保的审批权,超过该权限的,应当提出议案,报股东会批准。股东会批准的对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组织管理和实施。
下述对外担保情形,必须经公司股东会审批: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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