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33532 证券简称:福慧达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福慧达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福慧达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慧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
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使用资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福慧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
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
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的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参股其他境内、外的独立法人实体;
(四)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四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发展
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
机构为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本制度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八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含股权)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交由股东会审议批准: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第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含股权)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
议批准: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净资产绝对值的 50%,或不超过 1500 万的。
本制度规定的由股东会和董事会审议批准权限之外的对外投资,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核批准。
拟投资项目涉及关联交易的,还需满足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十条 各项对外投资审批权均在公司,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拟进行对外投资
时应先将方案及材料报公司,在公司履行相关程序并获批准后方可由子公司实施。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
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第十二条 总经理是公司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责任人,主要负责对新的投资
项目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初步评估,经筛选后建立项目库,提出投资建议。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门为公司对外投资后续管理部门,投资部门为固定资
产投资实施部门。
第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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