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33532 证券简称:福慧达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福慧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福慧达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福慧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确保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的发展,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福慧达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依法行使监督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监事会行
使职权不得干扰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不得超越《公司章程》规定的监督范围。
第三条 监事会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二章 监事
第四条 公司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职
工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五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职
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和更换,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六条 监事应当具备下列一般任职条件:
(一)应能够依法、客观行使监督,不得利用监督权干预公司正常运营;
(二)坚持原则,清正廉洁,办事公道;
(三)具有法律、财务会计、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其他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七)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不得担任监事的其他情形。
公司违反本条规定选举的监事,该选举无效。监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解除其职务。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八条 监事享有以下权利:
(一)监事有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享有公司各种决策及经营情况的知情权;
(二)经监事会委托,核查公司业务和财务状况,查阅簿册和文件,有权要求董事及公司有关人员提供有关情况报告;
监事查阅资料应以公司提供的版本为准,不得要求超出监督范围;
(三)出席监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四)在有充分正当理由和目的情况下,建议监事会召开临时会议;
(五)列席董事会会议,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但不得影响董事会正常经营决策;
(六)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和监事会的委托,行使其他监督权。
第九条 监事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忠实履行监督职责;
(二)执行监事会决议,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
(三)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收受贿赂和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四)保守公司机密,除依照法律规定或经股东会书面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十条 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的,也不委托其他监事出席
监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可予以撤换。
第十一条 监事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
涉。公司应对监事履行职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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