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33532 证券简称:福慧达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福慧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福慧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慧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和
决策程序,确保公司董事会高效规范运行,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福慧达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除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均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报酬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以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应当由董事会通过的职权。
董事会行使职权的事项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交易(含出售和购买资产、股权等)、融资、资产抵押和质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对外捐赠、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股东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谨慎授权原则,授予董事会的审批权限为:
(一)交易(含出售和购买资产、股权等,不含本条第(二)至(六)项):授予董事会审议决定在同一会计年度内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的;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净资产绝对值的 50%,或不超过 1500 万的;
(二)融资:授予董事会在同一会计年度内行使该决定权的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的 250%;
(三)资产抵押和质押(仅限于为公司自身提供):授予董事会在同一会计年度内行使该决定权的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的100%;
(四)对外担保:对于《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审议通过之外的其他对外担保,须由董事会审议通过;
(五)委托理财:对非银行机构的委托理财由董事会审批,授予董事会在同一会计年度内行使该决定权的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0%;对银行机构的委托理财,授予董事长审批后即可执行;
(六)对外捐赠:审议批准单项金额或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金额 500 万元以上且不超过 1000 万元的对外捐赠事项;
(七)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自然人达成的单笔或累计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含同一标的或同一关联自然人在连续 12 个月内的关联交易)超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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