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33528 证券简称:宁波中药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宁波中药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宁波中药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
保证对外投资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宁波中药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
币资金和经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存货等实务、无形资产或法律允许的其他财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金融资产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
金融资产投资包括:
(一)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
(一)对子公司投资;
(二)对合营公司投资;
(三)对联营公司投资;
(四)对被投资企业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及所属控股企业(以下简称所属企业)所
有对外投资业务。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坚持成本效益原则,达到
合理投资收益标准,做到为公司全体股东谋求最大利益。
第二章 授权批准及岗位分工
第五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合法
程序通过,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为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长。具体权限划分如下:
(一)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1500万元的,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总资产的20%以上;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20%以上,且超过300万元,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未达到上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对外投资事项,由董事长审批通过。
(四)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对股东会、董事会授权事项等决策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对外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估,根据股东会
或董事会授权,实施批准的投资方案或处置方案。
第七条 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活动实行项目负责制管理,在项目经批准后,
公司成立项目小组负责项目具体实施。
第八条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审核对外投资的审批文件、投
资合同或协议、对外投资处置决议等文件资料。
第九条 公司加强对外投资项目的审计工作,确保对外投资全过程的有效控
制。
第三章 对外投资可行性研究、评估与决策
第十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编制对外投资建议书,由公司授权职能部门或人员
对投资项目进行分析论证,并对被投资企业资信情况进行调查或考察。
对外投资项目如有其他投资者,应根据情况对其他投资者的资信情况进行了解或调查。
第十一条 公司应指定职能部门或人员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对
风险与收益等做出评价。
第十二条 公司可以责成相关职能部门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对
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独立评估,并经评估人员签字后形成评估报告。
第十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集体决策。总经理办公会应根据对外投资建议
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评估报告(如有),形成对外投资报告并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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