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33528 证券简称:宁波中药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宁波中药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宁波中药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宁波中药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重大事项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宁波中药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重大事项决策管理的原则:决策科学民主化、程序规范化、经营效益化。
第3条 董事会负责重大事项的论证及规划;总经理负责重大事项的实施与监控。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4条 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包括但不限于:
4.1 重大经营事项;
4.2 重大投资事项;
4.3 确定年度借款总额、担保方式及年度对外担保总额。
第5条 本管理制度所指的重大经营事项包括:
5.1 重大购买、销售合同;
5.2 购买或处置固定资产;
5.3 租入或租出资产;
5.4 赠与或受赠资产;
5.5 公司认定的其他事项。
第6条 本管理制度所指的重大投资事项包括:
6.1 收购、出售、置换股权或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
6.2 债权、债务重组以及资产置换;
6.3 公司技术改造项目;
6.4 新建生产线;
6.5 签订专利权、专有技术或产品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6.6 委托理财;
6.7 委托贷款;
6.8 对子公司投资;
6.9 提供财务资助;
6.10 证券投资或以其他方式进行权益性投资或进行其他形式风险投资。
第三章 决策程序
第7条 重大合同签订审批权限和程序:
7.1 公司总经理有权签订标的额未超过 100 万元(包括 100 万元)的购买合
同和未超过 500 万元(包括 500 万元)的销售合同;
7.2 标的额超过 100 万元的购买合同及超过 500 万元的销售合同,公司总经
理应报告公司董事长,公司董事长签署同意后方可由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签
订该合同;总经理向董事长报告时,应提交与签订该合同相关的资料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合同对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等;
本条所述购买合同,是指公司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合同;本条所述销售合同,是指公司出售产品、商品等给他人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合同。
第8条 公司购买及处置固定资产的审批权限和程序:
8.1 购置固定资产,经主管部门和财务部审核报总经理,凡未超过 500 万元
(含 500 万元)的由总经理批准;500 万元以上、1000 万元以下(含 1000 万元)
的请示董事长批准;1000 万元以上至一年内购买或处置固定资产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下的由董事会批准;一年内购买或出售固定资产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由股东会批准;
8.2 由于技术更新等,出现多余的、不需用的固定资产,经总经理或董事会研究决定后,应按固定资产净值或市场价格情况进行处理。
第9条 公司租入或租出资产的审批权限和程序:
9.1 公司租入或租出资产,经主管部门和财务部审核报总经理,凡未超过 500
万元(含 500 万元)的由总经理批准;500 万元以上、1000 万元以下(含 1000
万元)的请示董事长批准;
9.2 1000 万元以上至一年内租入、 租出资产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下的由董事会批准;一年内租入、租出资产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的由股东会批准。
第10条 赠与或受赠资产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受赠现金资产除外):
10.1 公司赠与或受赠财产,经财务部审核报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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