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33528 证券简称:宁波中药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宁波中药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宁波中药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合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在投资公众中建立公司的诚信度,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以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价值最 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以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宁波中药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宁波中药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是指公司与公司的股权、债权投资人或潜在投资者之间
的关系。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并运用金融和市场营销的原则,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的持续战略管理行为。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
解和认同;
(二)建立一个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投资服务理念;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并有机统一的投资理念;。
(五)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以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证券交易场所和本章程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时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情形,公司应当按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五)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为:
(一)投资者(包括在册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二)投资者关系顾问;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体;
(四)监管部门等相关政府机构。
(五)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企业文化建设;
(六)投资者关心的其他信息。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有:
(一)分析研究:对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数目、资金量、投资偏好等进行统计分析;对监督部门的政策、法规进行分析研究;学习、研究公司发展战略、搜索相关行业动态,定期或不定期撰写反映公司投资者关系状 况的研究报告,供决策层参考;
(二)信息沟通:按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进行指定信息和重大事件的披露;整合投资者所需要的投资信息并予以发布;根据公司情况,定期或不定期举行分 析师、投资者和媒体的咨询;收集公司现有和潜在投资者的相关信息,将投资界对公司的评介和期望及时传递到公司决策层;
(三)定期报告: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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