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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2 17:10:55 股吧网页版
宁波中药:对外融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2


公告编号:2025-038

证券代码:833528 证券简称:宁波中药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宁波中药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融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宁波中药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融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宁波中药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对外融资行为,防范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参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宁波中药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范的对外融资是指以股权融资、债权融资等方式获得资金的行为,包括增资扩股、借款、发行债券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

公告编号:2025-038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是公司实施融资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完善公司融资管理制度及具体实施办法,并呈报审批;

(二)负责公司年度融资方案的编制和实施;

(三)负责组织实施债务性融资方案的编制和实施;

(四)负责对外担保的审查论证;

(五)对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的融资活动进行动态跟踪管理;

(六)做好融资记录与资金管理工作,发挥会计控制的作用。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融资事项,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 对外融资组织机构和决策权限

第六条 公司发行股票或债券需经董事会审议后交股东会批准。

第七条 借贷资金行为分为短期借贷行为和中长期借贷行为。短期借贷行为是指借贷资金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债务融资行为,中长期借贷行为是指借贷资金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债务融资行为。

第八条 公司应根据发展战略和资金供求状况编制年度融资计划报董事会、股东会批准实施。

第九条 任何融资行为均应订立书面合同,并应按照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妥善保管。

第十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是公司借贷行为的具体管理部门,应定期跟踪检查

公告编号:2025-038

借款合同的执行情况、融资款项的使用情况及使用效果,编制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按决策权限向总经理、董事长、董事会、股东会报告。

第十一条 公司对外借款融资的审批权限:根据公司发展不同阶段的融资需求确定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发生的借(贷)款转期、新增借(贷)款由董事会审批;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及财务预算,决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额百分之五十的借(贷)款;超出以上的所有借(贷)款应提交股东会审批。公司融资方案涉及以资产提供抵押担保的,需同时按照《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应及时归还融资利息和本金,维护公司的良好信用。

第十三条 当国家货币政策等出现重大变化而导致出现融资成本上升等不利情况时,公司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规避风险。

第十四条 公司分支机构不得融资。如确实需要融资,须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十五条 违反法律、法规、公司财务制度筹集资金的,公司视情节轻重给予直接责任人警告、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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