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公告编号:2025-035
证券代码:833526 证券简称:ST 北林科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北京林大林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第三人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4 月 22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4 月 18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登封市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5 年 4 月 23 日,北京林大林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林科技、
公司、第三人)及所属公司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林地景、被告一)、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登封分公司(以下简称:地景登封分公司、被告二)收到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案号(2025)豫 0185 民初 3433 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苏州廷臻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坚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公告编号:2025-035
2、 被告一
姓名或名称: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雷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控股子公司
3、 被告二
姓名或名称: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登封分公司
主要负责人:应欣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控股子公司之分公司
4、 第三人
姓名或名称:北京林大林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尧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苏州廷臻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廷臻、原告)诉称:
2020 年 1 月,登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包方)与被告一签订《工程总
承包合同》,约定由被告一为登封市中岳文化旅游保护开发项目第二标段(景观绿化工程)的总承包方,负责工程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所在地址为河
南省郑州市登封市少林大道及市政府片区,合同金额约 2.8 亿元。2020 年 2 月
28 日,被告一与第三人(分包方)签订《庭园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和《绿化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合同总价约 2.43 亿元。被告二系被告一为管理、运营案涉工程而设立的分公司,共同履行《工程总承包合同》《庭园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绿
化工程施工分包合同》。2020 年 3 月 10 日,第三人与原告签订《1 标绿化工程劳
务分包合同》和《1 标庭园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两份合同价款总计 49,990,348.92
元。原告于 2020 年 2 月份进场施工,案涉工程于 2021 年 5 月 30 日顺利完工,
并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完成正式竣工验收,验收结果合格。2023 年 4 月 20 日,
公告编号:2025-035
原告与第三人办理工程量结算,共同确认的已完工程量为 73422156.72 元,除去登封市政府大院项目的工程量,原告完成 1 标分包工程的实际工程量为65969398.72 元。2023 年 4 月第三人确认工程已交付使用,双方对账确认已付工
程款金额为 23,729,200.00 元,未付工程款金额为 44,690,198.72 元。2020 年 7 月
24 日至 2023 年 3 月 26 日,第三人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21,279,200.00 元,合同
剩余未付工程款为 44,690,198.72 元。原告多次通过电话、发函等方式催要工程款,但第三人以上游未付款为由拖延履行。案涉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原告与第三人办理了结算,第三人应从案涉工程实际交付之日起支付全部工程款并赔偿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被告一、被告二也应从案涉工程实际交付之日支付欠付的工程款。原告享有对第三人合法有效且到期的债权,第三人既未向原告履行到期债务,又怠于向被告一、被告二主张到期债权,第三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的行为严重影……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