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31
证券代码:833526 证券简称:ST 北林科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北京林大林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反诉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19 年 5 月 26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0 年 5 月 20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4 年 12 月 30 日,北京林大林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林科
技、原告、反诉被告、公司)收到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
案号:(2023)京 0118 民初 8123 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反诉被告)
姓名或名称:北京林大林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尧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反诉原告)
姓名或名称:北京黄金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嵬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北京黄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金公司、被告、反诉原告)与北林
科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京 0118 民初 7211 号,黄
金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9 日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法院于 2022 年 3 月 14
日作出《民事裁定书》(2019)京 0118 民初 7211 号之五,准许黄金公司撤回
本诉。后黄金公司再次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由提起诉讼,法院于 2022
年 4 月 6 日立案,案号为(2022)京 0118 民初 2449 号。经审查,(2022)
京 0118 民初 2449 号案件与(2019)京 0118 民初 7211 号案件的当事人一
致,均系基于同一事实发生的纠纷,故为一并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法院于
2022 年 4 月 11 日作出《民事裁定书》(2019)京 0118 民初 7211 号之六,
裁定将(2019)京 0118 民初 7211 号案件中北林科技的反诉请求并入(2022)
京 0118 民初 2449 号案件审理。北林科技 2023 年 12 月 26 日收到北京市
密云区人民法院发出的《民事裁定书》(2022)京 0118 民初 2449 号之一:准
许北林科技撤回相应反诉;《民事裁定书》(2022)京 0118 民初 2449 号之二:
将该案件并入(2023)京 0118 民初 8123 号案件审理。
(2019)京 0118 民初 7211 号案件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的《北京 林大林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补发)(公告编号 2019-059)。
(2022)京 0118 民初 2449 号案件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的《北京 林大林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补发)(公告编号 2023-038)。
(2023)京 0118 民初 8123 号案件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的《北京 林大林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 2023-071)。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原告与被告之间签订的《北京密云密溪路 36 号院项
目园林景观工程合同文件》无效;
2、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39,748,927.02 元;并以应付工程款为基数,按
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支付从提起反诉之日起至实际给付全部 款项之日止的利息;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一、被告(反诉原告)北京黄金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 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北京林大林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二千九百二十 二万三千八百七十三元七角。
二、原告(反诉被告)北京林大林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 起三十日内支付被告(反诉原告)北京黄金实业有限公司对不合格工程按照合 同约定修复整改/重新施工至合格工程的费用二千九百四十万六千七百九十七 元零六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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