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04
公告编号:2024-077
证券代码:833526 证券简称:ST 北林科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北京林大林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12 月 2 日
(三)诉讼立案日期:2024 年 11 月 27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4 年 12 月 2 日,北京林大林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林科技、
公司、被告二)及子公司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一、北林地景)收到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案号(2024)
豫 0185 民初 8572 号,该案件暂定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开庭。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王丽静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一
姓名或名称: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编号:2024-077
法定代表人:李雷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控股子公司
3、 被告二
姓名或名称:北京林大林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尧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王丽静(以下简称:原告)诉称:
2019 年 10 月份,原告根据被告的指示,组织施工人员对登封市中岳文化旅
游保护开发项目总承包第二标段中政府大院等的景观绿化、道路、电气、给排水
等工程进行施工,原告于 2020 年 7 月 1 日完成了施工,并投入使用,后经验收
结算,被告尚欠工程款 7,201,227.07 元未支付,经原告多次催要无果。二被告系案涉设计施工总承包 EPC 项目的共同承包人,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共同承担连带付款责任。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依据《民事诉讼法》之规定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及利息。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向原告连带支付工程款 7,201,227.07 元;
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向原告连带支付工程款利息,利息以
7,201,227.07 元为基数,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1 倍计算至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暂计算至 2024 年 10
月 1 日为 1,123,884.66 元;
3.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由二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公告编号:2024-077
2024 年 12 月 3 日,公司及子公司北林地景收到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送达
的《传票》,案号(2024)豫 0185 民初 8572 号,该案件暂定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开庭。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案尚未开庭,本次诉讼尚未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积极应诉,加强与原告及法院的沟通协商,尽量降低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目前该诉讼尚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目前法院尚未将该案件的详细情况告知公司,公司将尽快组织该项目人员收集整理相关资料,积极应诉。同时加强与原告及法院的沟通协商,公司将根据本案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传票》(2024)豫 0185 民初 8572 号。
北京林大林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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