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1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瑞锂电”、“公司”或“上市公司”)的保荐机构,负责德瑞锂电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 2024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序号 工作要求 完成或督导情况
1 信息披露文件审阅情况 保荐机构及时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
保荐机构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 公司内部制度建立与执行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承诺管理
情况 制度》等公司治理制度,督导期内,公司上述治理制度
得到有效执行。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7 月使用完毕,募集资金
3 募集资金使用监督情况 专项账户已销户。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不存在需要进
行募集资金专项核查的事项。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访谈、查阅相关合同及会计凭
4 督导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证等方式,督促公司规范运作。督导期内,公司规范运
作,不存在被监管机构处罚等违规情况。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
出现以下情形的,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应自知道或
应当知道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内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
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二)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涉嫌违规占用或转移上市
5 现场检查 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三)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
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四)违规使用募集资
金;(五)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或借款;(六)上市公司及其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重大
违法违规;(七)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八)本所或保荐
机构认为应当进行核查的其他情形。督导期内,公司不
存在需要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形。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上市
6 发表专项意见的情形 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在披露临时报告前
应当告知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保荐机构及其保荐
序号 工作要求 完成或督导情况
代表人应当督促上市公司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就
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等内容发表意见,并
于上市公司披露公告时予以披露:
(一)关联交易;
(二)提供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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