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5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瑞锂电”、“公司”或“发行人”)股票于2021年6月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并于2021年11月15日平移至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德瑞锂电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目前,本次发行持续督导期已届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保荐机构出具本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一、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833523
注册资本 10,130.1369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 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兴业大道4号
主要办公地址 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兴业大道4号
法定代表人 潘文硕
实际控制人 潘文硕
董事会秘书 丁实荣
联系电话 0752-2652009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
本次证券挂牌时间 2021年6月3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1年11月15日平移至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保荐工作概述
国投证券作为德瑞锂电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要保荐工作如下:
(一)尽职推荐工作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它中介机构对全国股转公司、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要求对涉及本次发行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本次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保荐业务管理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向全国股转公司报送发行与承销方案,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工作
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保荐业务管理细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履行职责。包括:
1、督导公司规范运作,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和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2、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各项制度,协助和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和要求等,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
3、督促公司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关注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
确、完整;持续关注公司是否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4、持续关注公司运作情况,充分了解公司及其业务,通过日常沟通、 定期或不定期回访、查阅资料,关注公司日常经营、证券交易和媒体报
道等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5、督促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信守承诺;持续跟进相关主体履行承诺的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主体及
时、充分履行承诺;
6、做好募集资金使用的督导、核查工作,每年就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核查,出具核查报告并披露;
7、按照相关规定,对公司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关联交易、公司治
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三、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根据《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说明:“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通过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等方式自筹资金开展部分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专款专用,用于支付上述项目剩余款项及置换前期已投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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