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证券代码:833523 证券简称:德瑞锂电 公告编号:2025-031
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2012年2月9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首席合伙人为梁春。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数量为150人,注册会计师887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04人。2023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业务收入294,885.1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48,905.87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36家。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分别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3日和2024年5月9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
继续聘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大华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详细的核查与评估,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认真听取、审阅与年报审计相关的意见和材料,并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及时掌握公司年度审计的事项与进度。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情况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年报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作为公司聘请的2024年度审计机构,在2024年度的审计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认真履行其责任和义务,较好地完成了2024年度审计工作,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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