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8
证券代码:833514 证券简称:中创发 主办券商:财达证券
湖州市中杰创意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修订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湖州市中杰创意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湖州市中杰创意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 的原则,确保本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湖州市中杰创意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规定的情形,以及公司董事会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情形。
第三章 关联交易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
第四条 关联方交易的类型通常包括下列各项:
(一)购买或销售商品;
(二)购买或销售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三)提供或接受劳务;
(四)担保;
(五)提供资金(贷款或股权投资);
(六)租赁;
(七)代理;
(八)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九)许可协议;
(十)代表公司或由公司代表另一方进行债务结算;
(十一)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第五条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下列交易,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
(一)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品种;
(二)一方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品种;
(三)一方依据另一方股东会决议领取股息、红利或者报酬;
(四)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
第六条 公司在确认和处理有关关联方之间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须遵循并贯彻以下原则:
(一)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对于必须发生之关联交易,须遵循“真实公正”原则;
(三)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并以协议方式予以规定。
(四)关联交易的价格或收费原则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标准。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定价受到限制的关联交易,应通过合同明确有关成本和利润的标准。
第四章 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第七条 董事会就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如下:
(一)日常性关联交易
日常性关联交易指公司和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购买原材料、燃
料、动力,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委托或者受托销售,投资(含共同投资、委托理财、委托贷款),财务资助(公司接受的)等的交易行为。
对于每年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司应当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对本年度将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在实际执行中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将超过本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的,则超出及超出之后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同时满足以下标准的,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成交金额在人民币 50 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在实际执行中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将超过本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的,则超出及超出之后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同时满足以下标准的,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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