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8
证券代码:833514 证券简称:中创发 主办券商:财达证券
湖州市中杰创意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修订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湖州市中杰创意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湖州市中杰创意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资产处置的程序及审批权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 合《湖州市中杰创意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公司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对外进行的投资行为。
第三条 建立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本公司及子公司在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中进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安全性和收益性,提高本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必须遵循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必须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主营业务发展的要求;必须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对外投资的,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应过户手续。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划分为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两大类:
1、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
(1)公司对外进行短期投资,应确定其可行性。经论证投资必要且可行后,按照本制度进行审批。
(2)各公司应于期末对短期投资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短期投资可能发生的损失并按会计制度的规定计提跌价准备。
2、 长期投资主要指公司投出的在一年内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
(1)公司及子公司独立出资经营项目;
(2)公司及子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3)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4)公司进行长期投资,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投资的必要性、可行性、收益率进行切实认真的论证研究。对确信为可以投资的,应按权限逐层进行审批。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七条 同时满足以下标准的对外投资由董事会审议决定,超过比例、限额的决策事项或合同,应报股东会批准(对于重大投资项目,还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1、单一项目运用资金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50%,其中购买股票、期货、债券、基金和委托理财等风险投资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
2、最近 12 个月内对外投资运用资金总额累计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其中购买股票、期货、债券、基金和委托理财等风险投资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上述对外投资的类型包括:法律法规允许的对证券、期货、外汇及投资基金等金融工具的投资;法律法规允许的对股权和实业的投资,包括对子公司的投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类投资,包括委托理财或委托贷款,但其中涉及收购出售资产的事项应按第 2 类标准处理。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在日常的经营管理过程中萌发对外投资意
向的,应向总经理办公会议提出议案,讨论投资事项的可行性,并将具体情况制成详细书面报告,提交董事会。
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进行对外投资决策。总经理应就相关事宜向董事会呈交书面报告。
第十条 超出公司总经理决策权限范围的对外投资事项,由总经理将有关情况制成详细书面报告,提交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制作议案,经董事会审议。
第十一条 超出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的对外投资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当继续提交股东会审议,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二条 股东会或董事会对投资事项做出决议时,与该投资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股东或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第十三条 子……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