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8
证券代码:833514 证券简称:中创发 主办券商:财达证券
湖州市中杰创意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修订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湖州市中杰创意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
使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 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湖州市中杰创意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本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书面方式包括电子邮件、专人送出、传真或邮件方式。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本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或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六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
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七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召集人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 48 小时将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信函、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监事以及总经理。
特殊情况下,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如全体董事无异议,可不受上述通知时限的限制,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八条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三)拟审议的事项或议案;
(四)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五)董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会议主持人认为必要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条 董事原则上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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