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证券代码:833509 证券简称:同惠电子 公告编号:2025-028
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定向回购方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分别召开了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达解除限售条件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
个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未达解除限售条件,根据《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所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1,550,000 股限制性股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二、 定向回购类型及依据
定向回购类型: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定向回购依据:
1、根据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中“第八章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
条件”之“二、行使权益的条件”之“(三)公司业绩指标”的规定,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考核期间 业绩考核目标(以 2021 营业收入 1.479 亿元计算) 解限售系数
触发值 以公司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4 年的营业收 80%
第三个解 入增长率不低于 85.00%
限售期 目标值 以公司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4 年的营业收
入增长率不低于 100.00% 100%
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考核期间 业绩考核目标(以 2021 营业收入 1.479 亿元计算) 解限售系数
触发值 以公司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4 年的营业收 80%
第二个解 入增长率不低于 85.00%
限售期 目标值 以公司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4 年的营业收
入增长率不低于 100.00% 100%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
报告》(致同审字(2025)第 110A013855 号),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为 1.939 亿元,
较 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 31.10%,未能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要求,激励对象未能解除限售的当期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后注销。
三、 回购基本情况
1、回购注销对象:核心员工
2、回购注销数量:1,550,000 股
公司 2024 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未达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及预留
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设定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即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根据《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7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三个限售期的1,425,000股限制性股票及对预留授予部分 5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二个限售期的 125,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综合上述,公司将在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
三个解除限售期未达解除限售条件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后,对上述人员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550,000 股予以回购注销。
3、回购注销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0.9576%
4、回购注销价格: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中“第十二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有关规定,激
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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