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证券代码:833509 证券简称:同惠电子 公告编号:2025-024
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及规则指引要求,在 2024 年度内认真履职。现将本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朱亚媛女士担任召集人,独立董事冯锦侠先生和独立董事金银龙先生担任委员。
二、会议召开情况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召开时间 审议事项 表决结果
《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
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
第五届审计委员
2024 年 4 月 8 日 案》、《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 全部同意
会第一次会议
况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
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第五届审计委员 《关于公司<2024 年第一季度报
2024 年 4 月 19 日 全部同意
会第二次会议 告>的议案》
第五届审计委员 《关于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
2024 年 8 月 16 日 全部同意
会第三次会议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
第五届审计委员
2024年10月15日 告>的议案》、《关于拟变更会计师 全部同意
会第四次会议
事务所的议案》
三、相关工作情况
(一)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按照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着谨慎、稳健的原则,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年度财务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具备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三)协调治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与配合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协调治理层及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良好沟通,相关部门就公司财务会计规范、内控体系建设等问题征求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并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相关工作,促进公司财务和内控规范。
四、总体评价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了职责,认真审议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外部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建设等相关议案,并发挥了指导、协调、监督的作用,有效促进了公司的规范治理和稳健发展。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坚持勤勉尽责和审慎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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