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证券代码:833509 证券简称:同惠电子 公告编号:2025-029
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定向回购注销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关于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达解除限售条件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4 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未达到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设定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即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根据《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 76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三个限售期的 1,425,000 股限制性股票及对预留授予部分 5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二个限售期的 125,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综合上述,公司将在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股权激励计
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达解除限售条件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后,对上述人员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550,000股予以回购注销。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有效。上述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550,000 股限制性股票。
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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