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证券代码:833505 证券简称:美连医疗 主办券商:信达证券
深圳市美连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表决结
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1 票,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美连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
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的义务,应当忠实履
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的,应及时通知公司,必要时应提出辞职。
第五条 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外独立董事每年应保证不少于10天的时间,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调查。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的人数应不少于公司董事会人数的 1/3;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人员中,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第七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国家有关法规要求的人数时,公司应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第三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八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要求的独立性;
2、具备股份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3、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验;
4、最近三年内在境内上市公司、全国股转系统创新层或精选层挂牌公司担任过独立董事;
5、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1、在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公司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5、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人员或在相关机构中任职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四章 独立董事的选举更换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公司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会选举决定。独立董事的提名和选举表决应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基本情况,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声明,并就其独立性和胜任能力进行陈述,并接受股东质询。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独立董事应当作出书面说明:
1、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2、任职期内连续12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过其间董事会总次
确实不能亲自出席的,独立董事应当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独立董事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除出现上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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