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8
证券代码:833503 证券简称:ST 花嫁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上海花嫁丽舍婚庆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5 年 8 月 15 日上海花嫁丽舍婚庆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花嫁丽舍婚庆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花嫁丽舍婚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防范资金使用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上海花嫁丽舍婚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
转换公司债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本制度是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基本行为准则。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以下简称“《定向发行规则》”)及本制度,涉及审议程序或信息披露的,由公司按规定履行。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负责制定
募集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组织募投项目的具体实施,做到募集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和规范。公司董事会应按规定披露募集资金投向及使用情况、使用效果,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
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五条 公司应当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占用或
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六条 公司应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条 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致使公司遭
受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赔偿在内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八条 为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使用和有效监管,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公
司在依法具有资质的商业银行为股票发行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将专户作为认购账户,该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专户内。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个数。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除募集资金专户外,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存储用于其他银行账户(包括但不限于基本账户、其他专用账户、临时账户);公司亦不得将生产经营资金、银行借款等其他资金存储用于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开设多个募集资金专户的,必须以同一募集资金运用项目的资金在同一专用账户存储的原则进行安排。
第九条 公司应当在发行认购结束后验资前,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
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第十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的存放应坚持集中存放、便于监管的原则。
第十一条 除专户外,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存储于其他银行账户(包括但不
限于基本账户、其他专用账户、临时账户);公司亦不得将生产经营资金、银行借款等其他资金存储于专户。公司开设多个募集资金专用银行账户的,必须以同一募集资金运用项目的资金在同一专用账户存储的原则进行安排。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按照发行方案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不
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第十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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