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33502 证券简称:联创集团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联创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2025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联创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联创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 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全国股转公司”)对外正式发布 的若干规则(以下简称“业务规则”)以及《联创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及职权
第一节 董事会及其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应以诚实信用的原则对股东会负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认真履行《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责,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第三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挂牌、上市方案;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作为公司信息披露负责机构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依法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七)公司回购股份;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六条 股东会确定董事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关联交易、借贷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并制定相关制度;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的交易审批权限为:
(一)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三十的对外投资;
(二)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资产处置(购买、出售、置换);
(三)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银行贷款;
(四)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资产抵押;
(五)除《公司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外的对外担保;
(六)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百分之十的委托经营、委托理财、赠与、承包、租赁方案;
(七)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关联自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三十万元(含三十万元)以上、且不属于股东会审议范围的关联交易,但公司为关联自然人提供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八)与关联法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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