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33502 证券简称:联创集团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联创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
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公司的董事
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
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
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
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
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
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
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
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九条公司的股份采用记名方式。股 第十九条公司的股份采用股票的形式。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凭证。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公司发 的凭证。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公司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任公司集中存管。 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二条 公 司 股 本 总 数 为 第二十二条公 司 现 时 股 本 总 数 为
122373.0486 万股。 122373.0486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均
为普通股。公司根据需要,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的相关
规定,可以设置其他类别的股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四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 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 业务规则和本章程的规定,经股东会分
加注册资本: 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注
(一)公开发行股份; 册资本: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行政主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五)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业
务规则的规定批准的其他方式。
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股份的,发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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