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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1-23 17:16:05 股吧网页版
中国康富:重大诉讼公告(补发)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23


证券代码:833499 证券简称:中国康富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中国康富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9 月 11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9 月 11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中国康富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南盈湘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湖南盈地商业投资有限公司、何诚、李茵松、湖南和盈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熙才(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盈石商业地产管理有限公司之间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于
2025 年 9 月 11 日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目前尚未开庭审理,正处于主管
权异议二审审查阶段。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中国康富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敏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姓名或名称:湖南盈湘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艾华达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间接持有其股权 15%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湖南盈地商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艾华达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间接持有其股权 15%
4、 被告

姓名或名称:何诚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5、 被告

姓名或名称:李茵松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6、 被告

姓名或名称:湖南和盈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诚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7、 被告

姓名或名称:熙才(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史金明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8、 被告

姓名或名称:北京盈石商业地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伟国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9 年 5 月 15 日,公司与湖南盈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湖南盈地
将其所有的位于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 416 号泊富商业广场第一层至第四层总面积为 37,152.18 ㎡的商业用房(以下简称“租赁房屋”)出租给公司。同日,公司又与湖南盈湘签订《房屋转租赁合同》,将租赁房屋转租给湖南盈湘。为担保前述债权,湖南盈地以其租赁房屋对公司提供抵押担保;湖南盈湘以其对外出租租赁房屋享有的租金和物业收益权提供质押担保;何诚、李茵松、湖南和盈、熙才投资、盈石地产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因湖南盈湘发生长期逾期支付租金的严重违约情形,经公司多次催要仍不履行债务,公司遂行使合同权利,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并支付逾期未付租金、返还剩余未冲抵押金、支付逾期违约金、违约金、资金占用费等费用,以及确认担保物权、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等。长沙市中级
人民法院于 2025 年 9 月 11 日立案受理,案号为(2025)湘 01 民初 726 号。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原告康富公司与被告二湖南盈地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与被告一湖南盈湘签订的《房屋转租赁合同》,以及与被告二湖南盈地、被告一湖南盈湘、被告三何诚、被告四李茵松、被告七北京盈石等主体签订的《泊富物业逾期化解框架协议》于起诉日解除;

2、判令被告一湖南盈湘支付逾期未付租金 39559709.67 元(合同解除日为
2025 年 9 月 1 日)及逾期违约金(自《泊富物业逾期化解框架协议》约定的
每期租金应付款日起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每期实际逾期金额的 1‰/日计算,
暂计算至 2025 年 9 月 1 日为 14,184,777.84 元)、违约金 5,500,000.00 元、占
有使用费(自合同解除之日起持续计算至被告一湖南盈湘实际腾退租赁房屋之日止,按《房屋转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 17,982,416.67 元/季度计算),前述
合计 59,244,487.50 元;

3、判令被告二湖南盈地返还剩余未冲抵押金 383,000,000.00 元、剩余押金占用利息 82,000,000.00 元、违约金 82,940,000.00 元、资金占用费(自合同解除之日起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 1 年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前述合计 547,940,000.00 元;

以上第 2 项、第 3 项诉讼请求金额暂计至 2025 年 9 月 1 日,合计为
607,184,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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