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33492 证券简称:奇石缘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四川奇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拟修订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 票,弃权 1 票。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四川奇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信 息披露》、《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四川奇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公司已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可能对
公司经营、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 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 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包括但不限于:
(一)与公司业绩、利润等事项有关的信息,如财务业绩、盈利预测和利润 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二)与公司收购兼并、重组、重大投资、对外担保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三)与公司证券发行、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四)与公司经营事项有关的信息,如新产品的研制开发或获批生产,新发 明、新专利获得政府批准,主要供货商或客户的变化,签署重大合同,与公司有 重大业务或交易的国家或地区出现市场动荡,对公司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原材料 价格、汇率、利率等变化等;
(五)与公司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有关的信息;
(六)有关法律、法规及《信息披露规则》规定的其他应披露的事件和交易 事项。
上述信息的对外披露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能否对外披露、是否需要及时对外披露、如何披露等)必须事先征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意见。
第三条 公司编制信息披露文件,并将信息披露文件及备查文件送达主办券商。拟披露信息经主办券商事前审查后,由主办券商上传至规定信息披露平台,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应当与主办券商约定预留合理的审查时间。
公司应接受主办券商的指导和督促,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公司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在规定信息披露平台
披露的时间,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公告。
公司同时有证券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其在境外证券交易所披露的信息应当在规定信息披露平台同时披露。
第五条 由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导致信息披露规则和本制度规
定的某些信息确实不便披露的,公司可以不予披露,但应当在相关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说明未按照规定进行披露的原因。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认为需要披露的,公司应当披露。
第六条 公司发生的或者与之有关的事件没有达到本办法规定的披露标准,
或者本办法没有具体规定,但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事件对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第七条董事会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公司及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项,包括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接待来访、回答咨询、联系股东, 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准备和向主办券商递交信息披露的文件,与新闻媒体联系刊登披露的信息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对董事会秘书的工作予以积极支持,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公司应当将董事会秘书任职及职业经历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并披露,发生变更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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