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33492 证券简称:奇石缘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四川奇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拟修订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 票,弃权 1 票。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四川奇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 范性文件及《四川奇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 1名,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
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负责人,是公司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同时,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自身职责,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董事会秘书应当是具有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经验的
自然人;
(二)董事会秘书应当掌握金融、法律、管理、财务、税收等方面的专
业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
(四)董事会秘书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
职责,并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
第四条 原则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二)最近 3 年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四)最近 3 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等自律监管机构公开谴
责或 3 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五)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七)公司现任监事;
(八)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保密制度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在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向督导机构和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公共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督导机构的督导问询以及全国股转公司的监管问询;
(六)负责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和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七)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本规则、全国股转公司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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