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7
证券代码:833491 证券简称:沧海核装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河北沧海核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拟
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该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北沧海核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北沧海核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当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
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时,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信息披露规则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其他有关规定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以下简称“规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信息。
第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公司重大信息,
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并将董事会秘书
的任职及职业经历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并披露,发生变更时亦同。董事会秘书离职无人接替或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并披露。
公司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人员应列席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会。
第五条 公司应当在挂牌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任职、职业经历及持有公司股票情况。
有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或上述报备事项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将最新资料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
第六条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公司挂牌时签署遵守全国股转公
司业务规则及监管要求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声明及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
新任董事、监事应当在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命后 2 个交易日内,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董事会通过其任命后 2 个交易日内签署上述承诺书并报备。
第七条 公司披露重大信息之前,应当经主办券商审查,公司不得披露未经
主办券商审查的重大信息。但主办券商因故未能及时审查的,公司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
第八条 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在规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在其他媒体披露信
息的时间不得早于规定信息披露平台的披露时间。
第九条 公司发生的或者与之有关的事件没有达到本制度规定的披露标
准,或者本制度没有具体规定,但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事件对股票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第二章 挂牌及公开转让前的信息披露
第十条 挂牌及公开转让前,公司应披露公开转让说明书。
公开转让说明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公司业务;
(三)公司治理;
(四)公司财务;
(五)有关声明;
(六)附件包括主办券商推荐报告,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评估报告,公司章程,全国股转公司同意挂牌的审查意见,其他重要文件。
第三章 持续信息披露
第一节 定期报告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可以披露
季度报告。
第十二条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并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财务报告。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
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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