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7
证券代码:833491 证券简称:沧海核装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河北沧海核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拟
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该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北沧海核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
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的使用资金,使资金的时间价值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河北沧海核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
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1、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2、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3、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4、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5、其他投资行为。
第四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公司发展战
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规模适度、控制风险,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公司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简称子公司,
下同)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
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八条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1、公司经理办公会有权决定交易总额在 500 万元以下(含 500 万元)的对
外投资;
2、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交易总额用高于 500 万元(不含 500 万元)但不超
过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的对外投资;
3、交易总额高于 1000 万元(不含 1000 万元)或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的对外投资,必须向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该对外投资在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实施。已履行股东会审批程序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九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办公会议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
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未经授权,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
险、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如发现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十一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
为决策提供建议。
经理为公司投资评审小组组长,是公司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责任人,主要负责对新的投资项目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初步评估,经筛选后建立项目库,提出投资建议。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为公司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部门,公司董事会指定的
其他部门为固定资产投资实施部门,董事会办公室为对外投资前期调研、论证部门。
第十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参与研究、制订公司发展战略,对重大投资项目进
行效益评估、审议并提出建议;对公司对外的基本建设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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