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7
证券代码:833491 证券简称:沧海核装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河北沧海核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拟
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为规范股东会的运作,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程序及决议 的合法性,保障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及《河北沧海核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 股东会职权
第一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 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六)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七)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八) 修改《公司章程》;
(九)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 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一)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 30%的事项;
(十二)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三)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四) 审议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
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
(十五)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二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第三条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
内举行。年度股东会应于会议召开 20 日前,临时股东会应当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通知各股东。
第四条 公司在下列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规定人数的 2/3(即不足四人)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
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
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当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未作出书面反
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 召集和主持。
第六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
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 通
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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