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6
证券代码:833482 证券简称:ST 能量传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北京能量影视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通过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能量影视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完善北京能量影视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北京能量影视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组成
董事会最少由三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董事长由一名或数名董事联名提出候选人,经董事会会议讨论,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当选。董事长的罢免,由一名或数名董事联名提出罢免董事长的议案,交董事会会议讨论,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罢免。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三条 董事会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
方案;
(七)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
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 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 公司挂牌后,作为公司信息披露负责机构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董事会秘
书为信息披露事项负责人),依法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十三) 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 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五) 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
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六)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或《公
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前款第(十五)项职权规定的讨论评估事项,董事会每年至少在一次会议上进行。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但未达到《公司章程》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的任一标准的,应提交董事会批准。
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为: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 董事会审批公司对外借款的权限为一年内累计借款不得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的 100%;在年度预算范围内的银行贷款,董事会授权经理审批。
(三)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单项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就同一关联方或同一标的类别
相关的交易累计交易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
(四) 与关联法人发生的单项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就同一关联方或同一标的类别相
关的交易累计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按照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的原则)的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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