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6
证券代码:833482 证券简称:ST 能量传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北京能量影视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通过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能量影视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北京能量影视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
善公司法人治理机构、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北京能量影视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
权。股东会行使其职权时,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的报酬事项;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 修改本章程;
(十一)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 审议批准第五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 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其关联方达成的单项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
内就同一关联方或同一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累计交易金额(提供
担保除外)超过 3,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 5%以
上的关联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
关联交易事项;
(十五)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 审议董事会、监事会的提案;
(十七)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八)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
务规则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行使相关职权的,授权内容应当明确具体。股东会的法定
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五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50%;
(四)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六)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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