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6
公告编号:2026-011
证券代码:833476 证券简称:点动科技 主办券商:申港证券
广州点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拟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32,297,491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州点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广州点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 范,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和规定,以及《广州 点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
(以下简称“承诺相关方”)在股改、申请挂牌或上市、股票发行、再融资、并购重组以 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作出的解决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资产注入、股权激 励、对赌条款、股票限售、解决产权瑕疵等各项承诺事项,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 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时”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
公告编号:2026-011
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公司应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
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三条 承诺相关方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并公开披露,不得承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相关方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四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相关方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除本条款所述原因以
外,承诺相关方不得出现超期未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的情形。
如相关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履行承诺将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承诺相关方无法按照规定对已有承诺作出规范的,承诺相关方应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提出变更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变更承诺或豁免履行承诺事项应提请股东会审
议,公司应向股东提供便捷投票方式,承诺相关方及关联方应回避表决。超过期限未重新规范承诺事项且未通过股东会审议的,视同超期未履行承诺。
第五条 监事会可以就承诺相关方提出的变更方案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利于保护公司或其他投资者的利益发表意见。
第六条 收购人收购公司成为新的实际控制人时,如原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完毕,相关承诺义务应予以履行或由收购人予以承接,相关事项应在收购报告书中明确披露。
第七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或正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及进展情
况。
第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
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九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时亦同。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本制度。本制度自生效之日起公布并实施。
广州点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6-011
董事会
2026 年 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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