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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1-06 17:33:33 股吧网页版
点动科技: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06


证券代码:833476 证券简称:点动科技 主办券商:申港证券
广州点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拟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32,297,491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州点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广州点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行
为,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公司长远和可持 续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和《广州点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一条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
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
《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作出分配利润的决议后,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三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四条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分配利润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在满足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进行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的利润总额。

第五条 在公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具体每个年度的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应当及时披露方案具体内容,并于实施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前披露方案实施公告。

重大投资计划是指达到《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第四条所述的如下任一标准的投资计划:

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30%以上,且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30%以上,且金额超过 300 万元人民币;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以上,或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金额超过 300 万元人民币。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相关交易按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上述标准。

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30%或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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