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6
证券代码:833476 证券简称:点动科技 主办券商:申港证券
广州点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拟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32,297,491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州点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点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财政部所发布的相关规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管理层具有约束力,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管理层必须遵守。
第三条 公司的资产属于公司所有。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关联交易违规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第二章 关联交易的构成
第四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方发生交易以及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销售商品;
(二)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三)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或接受劳务;
(四)代理;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提供财务资助;
(七)提供担保;
(八)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一)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十二)债务或者债务重组;
(十三)非货币性交易;
(十四)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十五)《企业会计准则》认为应当属于关联交易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方。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挂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五)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挂牌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挂牌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七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挂牌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
(二)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挂牌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八条 因与公司关联方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生效后符合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的,为公司潜在关联方。
第三章 关联交易的原则
第九条 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符合诚实信用、公平交易的原则,关联交易应当具有商业实质,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关联交易价格应当公允,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等交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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