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6
公告编号:2026-013
证券代码:833476 证券简称:点动科技 主办券商:申港证券
广州点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拟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32,297,491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州点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点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募集资金的
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和《关于发 布<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 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的通知》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点动信息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证券发行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存储、使用和管理,做到资金使用
的规范、公开和透明。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
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公告编号:2026-013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六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公司应当在发行认购结束一个月内,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完成该次股票发行股份登记工作之前,即在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的股份登记函之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使用该次股票发行募集的资金:
(一)未在规定期限或者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期定期报告;
(二)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书面形式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因违法行为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等;
(三)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八条 募集资金使用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及公司有关规定履行资金使用申请、审批手续、决策程序,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应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使用募集资金。
第九条 公司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得有如下行为:
(一)募集资金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用于股票或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
(二)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三)将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使用,为关联人利用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便利;
(四)违反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十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公司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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