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6
证券代码:833476 证券简称:点动科技 主办券商:申港证券
广州点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拟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32,297,491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州点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点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
则”)、《广州点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的股东为《公司章程》规定的依法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公司股东依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依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承担义务。合法有效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依法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本规则是对公司、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第五条 本规则内容若与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股东会职权
第六条 股东会为本公司的权力机构,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七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为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公司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年度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
(十一)审议批准公司下列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事项:
1、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公司对外担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
5、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6、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7、拟与关联人达成的同一会计年度内单笔或累计关联交易金额超过本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而且超过金额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60 %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同一会计年度内单笔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60%以上的偶发性关联交易;
日常性关联交易指公司和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委托或者受托销售,投资(含共同投资、委托理财、委托贷款),财务资助(公司接受的),担保(公司接受的)等的交易行为。除日常性关联交易之外的其他关联交易,均为偶发性关联交易。
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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