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9
公告编号:2025-019
证券代码:833467 证券简称:纳美新材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浙江纳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纳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5 日的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本次权益分派基准日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70,196,602.65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66,762,160.14 元。本次权益分派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771,000.00 元。
一、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 45,140,000 股为基数(应分配总股数等于股权
登记日总股本 45,700,000 股减去回购的股份 560,000 股,向参与分配的股东每 10
股派 1.50 元人民币现金。
2、扣税说明
(1)根据财税相关规定,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
得税政策,个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
缴税款 0.3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根据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
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 10 股派发 1.35 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3、除权除息特别提示: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交易规则》,公司将按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现金红利)÷(1+股份变动比例)。由于股份回购原因,本次权益分派参与分配的股本基数与总股本不一致,因此公式中现金红利、股份变动比例指实际分派情况根据总股本折算后计算的每
公告编号:2025-019
股现金红利、股份变动比例。
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份数量*(每 10 股分红金额÷10)÷总股本= 45140000*(1.50÷10) ÷45700000=0.1481619;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为:
(前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1+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送红股数+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转增股数)=(前收盘价-0. 0.1481619)÷(1+ 0+0)。二、权益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权益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26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5 月 27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5 月 26 日下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投资者 R 日(R 日为权益登记日)买入的证券,享有相关权益;对于投资者 R 日卖出的证券,不享有相关权益。
四、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5 月 2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相关参数变动情况
六、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孝源街道康一路 1883 号 联系人:吕高跃
电话:0572-5508990-518 传真:0572-5508991
七、备查文件
浙江纳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浙江纳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19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