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3
公告编号:2026-003
证券代码:833464 证券简称:苏州沪云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苏州沪云新药研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26 年 1 月 22 日苏州沪云新药研发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根据《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及相关材料,并对有关问题进行详细了解后,本着谨慎原则及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苏州沪云新药研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本次定向发行股票编制的《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定向发行股票的方案、必要性以及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及合理性等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设立 2026 年第一次股票定向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公司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拟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
公告编号:2026-003
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指南》等有关要求,有利于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票发行认购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公司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相关条款的约定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在册股东不享有本次股票定向发行优先认购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关于本次定向发行,公司现有股东无优先认购安排,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苏州沪云新药研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周大鹏、宋京津
2026 年 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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