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证券代码:833457 证券简称:云朵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浙江云朵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0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进行了
修订。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本议案不涉及关
联事项,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进行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云朵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云朵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
股子公司的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或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实现公司发展战略扩大经
营规模,以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为目的,用货币资金、有价证券、以及各种国家法律允许的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或其他资产形式作价出资,所进行的各种投资行为。
第三条 对外投资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产品、股
权、不动产、经营性资产、单独或与他人合资、合作的形式新建、扩建项目以及其他长期、短期债券、委托理财等。
第四条 投资项目涉及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的,应遵守公司《对外担保管理
制度》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发生的本
制度所述投资决策事项,视同公司发生的事项,适用本制度的规定。子公司不得自行对其对外投资作出决定。
第六条 公司参股的企业发生的本制度所述投资决策事项,可能对公司股
份、债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再行按照参股公司章程及其有关办法行使公司的权利。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长远发展
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
第二章 对外投资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八条 公司股东会是公司对外投资的最终决策机构,董事会在股东会的授
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未经授权,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
决策提供建议。
第十条 财务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或人员对投资项目进行分析与论证以及
对被投资单位资信情况进行调查或实地考察,并编制对外投资建议书。对外投资项目如有其他投资者的,应根据情况对其他投资者的资信情况进行了解或调查。
第十一条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新项目的实施
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会及时对投资作出修订。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为对外投资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对对外投资项目进
行效益评估,筹措资金,办理相关手续等。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履行公司投资项目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 对外投资决策权限
第十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对投资的必要性、
可行性、收益率进行切实认真的认证研究。对确信为可以投资的,按照本公司发布的投资管理规定,按权限逐层进行审批。
经营管理层的审批权限不能超出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的审批权限不能超出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或衍生产品投资事项应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不得将委托理财审批权授予公司董事个人或经营管理层行使。
第十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事项(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达到下列标准之
一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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