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833443 证券简称:皇达科技 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宁夏皇达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股东大会” 全文“股东会”
第一条 为维护宁夏皇达生物科技股份有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律法规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
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指引第 3 号—
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
转让系统公司”)的相关规定和其他有关
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公司在宁夏回族自治
区泾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4042456414793XU。第三条 公
司于 2015 年 11 月 13 日在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
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
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
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
受。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
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
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
表人追偿。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约束力的文件,也是对公司、股东、董事、 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 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诉公司;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 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 事、监事、高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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