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1
南京新鸿运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12 月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第三章 股 份 ...... 2
第一节 股份发行......2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3
第三节 股份转让...... 4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5
第一节 股 东...... 5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8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9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12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13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14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17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20
第一节 董 事...... 20
第二节 董事会...... 23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7
第七章 监事和监事会...... 29
第一节 监 事...... 29
第二节 监事会...... 30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2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32
第二节 内部审计...... 33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33
第九章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 34
第一节 信息披露......34
第二节 投资者关系管理......34
第十章 通知和公告...... 36
第一节 通 知...... 36
第二节 公 告...... 37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37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 37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38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 40
第十三章 争议的解决 ...... 41
第十四章 附 则 ...... 4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南京新鸿运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为准。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相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是以发起设立方式由南京新鸿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2500005645。
第三条 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南京新鸿运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南京市秦淮区汉中路 185 号,邮政编码:210029。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3192 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由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变更办法同董事长的产生、变更办法。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
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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