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公告编号:2025-019
证券代码:833440 证券简称:新鸿运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南京新鸿运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 2024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意见专项说明》的
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受南京新鸿运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5年 4 月 29 日出具了带有强调事项段落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中兴华审字(2025)第 021330 号)。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现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一)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如财务报表附注 “六、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 5、其他应收款”所述,其
他应收款 2024 年 12 月 31 日余额为 128,541,892.70 元,占新鸿运公司资产总额
比例 51.08%,其中新鸿运公司向南京映众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等 7 家公司拆出资金金额为 106,293,858.63 元,新鸿运公司就拆出资金事项分别与上述 7 家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用途为用于发放劳务派遣人员的薪金以及缴纳社保和公积金等费用,借款年利率为 3%。该拆出资金事项未经恰当审批程序。我们通过实施函证以及文件单据检查等审计程序,仍然无法就上述款项的性质、可收回性等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二)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 “六之 17、预计负债”“十三、其他重要事项”所述,新鸿运公司因“南京市雨花台区明尚西苑居民住宅楼‘2.23’”重大火灾事故涉及重大诉讼。由于案件尚未有判决结果,新鸿运公司
公告编号:2025-019
应负担的赔偿金额具有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监事会对董事会专项说明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出具了《关于 2024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意见专项说明》,监事会对专项说明中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1、监事会对董事会出具的《关于 2024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意见专项说明》无异议。
2、监事会将继续积极履行监督职责,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维护投资者的利益。
南京新鸿运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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