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4-30
公告编号:2021-024
证券代码:833439 证券简称:领先环保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南京领先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
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1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防
范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第一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南京领先环保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第一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最大程度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南京领先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垫付的工资、福利、保险、 广告等期间费用,代第一大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
公告编号:2021-024
或间接拆借给第一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为第一大股东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 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第一大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资 金。
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视同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第一大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 往来,不列为非经营资金占用。
第二章 公司与第一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往来的规范
第四条 公司在与第一大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当严格杜
绝公司资金被占用。公司不得以垫付、承担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第一大股东及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垫付、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五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第一大股东及关联
方使用:
(一) 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第一大股东及关联方使用;
(二) 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第一大股东及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三) 委托第一大股东及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 为第一大股东及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五) 代第一大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
公司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六条 公司与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遵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决策和实施。
第七条 公司应严格控制对第一大股东及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如有必要,在
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三章 管理责任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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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公司严格杜绝第一大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做
好防范第一大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长效机制的建设工作。
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各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应按照
《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勤勉尽职履行自己的职责,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
第十条 公司董事长是防范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按照各自权限和职责审议批准公
司与第一大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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