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08 16:47:39 股吧网页版
博锐斯: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8


证券代码:833434 证券简称:博锐斯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中山博锐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山博锐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的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投资决策行为更规范、科学、安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有关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行文规定及《中山博锐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公司以取得收益为目的而发生的现金流出,包括对外投资(如各种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外汇投资、收购企业、参股企业、控股企业等)和对内资产投资(如技术改造项目、技术开发项目、基建项目等)。

第三条 根据国家对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需要报政府部门审批的,应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

第二章 重大投资决策的审批权限

第四条 下列范围的投资行为(包括对外借款、对外投资、资产处置等)由公司董事会进行决策: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三章 重大投资决策的程序

第五条 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各分公司及其他人员均可提出投资建议,董事会办公室为投资建议受理部门。 投资项目建议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项目名称;

(二)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

(三)项目说明书(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环保、土地等要求);

(四)项目可行性及发展前景。

第六条 董事会办公室对收到的投资建议书作初步审查和整理后,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组织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投资建议书》进行内部评审,认为可行的,应组织相关人员编制项目投资方案并对项目的可行性作出评审意见。投资方案草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具体内容;

(三)项目可行性分析;

(四)项目资金的来源及安排;

(五)审慎、精确的预期收益分析;

(六)项目的发展前景。

第八条 投资方案由董事会审议表决的,该投资方案草案应当在召开董事会会议的前送达并提交各位董事审阅;……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