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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8 15:32:37 股吧网页版
八达科技: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8


证券代码:833430 证券简称:八达科技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江苏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8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 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
有效控制关联交易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江苏八达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
开、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方以垄断采购或者销售渠道等方
式干预公司的经营,损害公司利益。关联交易应当具有商业实质,价格应当公 允,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等交易条件。

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或者调节利润,不得以任何方 式隐瞒关联关系。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交易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第五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中国证监会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七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方:

(一)因与公司或者其关联方签署协议或者作出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者在未来 12 个月内,具有第五条或者第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过去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五条或者第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第八条 公司参照有关规定对关联方的定义,确定公司关联方的名单,并建立及时更新制度,确保关联方名单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在发生交易活动时,相关责任人应仔细查阅关联方名单,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果构成关联交易,应在各自权限内履
行审批、报告义务。

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情况及时告知公司。
第十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方发生的如下交易和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

(十二)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三章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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